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复)2003(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经济法学 2003 复试试题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法律中对存款人保护的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历来重视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储蓄存款存款人的保护。 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对储蓄存款存款人的保护 (一)对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 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 75 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 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二)在储蓄中,贯彻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商业银行法》的 29 条作了上述规定。 (三)挂失的规定。存款人的存单、存折遗失后,应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存单 或存折的姓名、存款时间、种类、数额、账号、密码、本人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原储蓄机构 书面声明挂失止付。存款如果在存款人挂失前或者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承担 责任。 (四)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存款人储蓄存款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提取、过户手续的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 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 过户手续或者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者委托银行代为保 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者他可以证明 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 者支付手续。 3.继承人在国外的,可以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 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对单位存款的保护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保障单位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 和有关机构对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 30 条规定:“对 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银行法》符启林,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参考答案】一项发明创造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而获得法律的独占实施权保护。但取得专 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水平,是 被称为实质条件或专利性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 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员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
上一篇文章: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与管理原理(含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管理学、经济统计)2005(许明波绿色部分7.308.2)(8.10邓力 下一篇文章: 中国政法大学基础心理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各占75分)2005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