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学综合部分2001(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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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学综合部分2001(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行政诉讼法学综合部分 2001
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 4 分,共计 16 分)
1.行政诉讼
[解答]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
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要处理解决的是行政案件,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一种司
法活动。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恒定不变,原告是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被告则
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告对原告也不能进行反诉。
2.受案范围
[解答]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
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受案范围有重要的意义:第
一,受案范围是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第二,受案范围也是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他们诉权的范围;第三,受案范围
决定着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合理分工。
3.履行之诉
[解答] 履行之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特定的行政机关对其负有法定职责,
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特定行政机关如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履行之诉往往以确认之诉为前
提,只有确认特定的行政机关对原告负有特定的法定职责,才能作出命令履行的判决。
4.法官完全管辖之诉
[解答] 完全管辖之诉是法官可以行使全部审判权力的诉讼。在此类诉讼中,法院可以
撤销、变更乃至重新决定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判决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可以审判行政机
关单方面的行为、双方面的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但法官不能命令行政机关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此诉讼中,行政法官的权力近似普通法院的权力。完全管辖之诉的范
围很广,性质很不一致,除越权之诉以外的行政案件,大部分属于完全管辖之诉。
[评述] 行政诉讼虽然作为综合试题出现,但其所占分位为 50 分,考生应将其视作专
业课一样重点复习。在名词解释部分,所涉及的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还包括
外国行政诉讼的一些概念。考生要对整个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有全面的把握。对于外国行政
诉讼,侧重把握法、美、英、德、日等几个国家的诉讼种类,判决种类等问题。
[解答参考资料] 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二、简答。(共 19 分)
1.行政诉讼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规则有哪些?(6 分)
[解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还对被
告的举证行为作了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遵循的。
第一,被告承担举证的范围。首先,被告既要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根
据,也要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
次,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
诉,而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外的证据,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第二,被告举证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
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无正当理由不提
供或逾期提供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同时,《行政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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