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宪法学、民法学2004(答案不完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情势变迁 【参考答案】情势变迁原则指条约缔结后,缔结条约时的情况发生了各当事方不能预见 的根本性变化.该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该原则源自私法上的情势不变条款,这一 原则被引入国际法,并适用于国际条约法。 2.国际强行法 【参考答案】强行法是指为了满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由国家的国际社会全体 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只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则方可以加以更改的国际 法规则。 二、论述题 1.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参考答案】在条约法上,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是指一个条约是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 或义务的问题。严格地说,条约是当事方之间的协议,仅对当事方产生效力,而不对第三方 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即“条约对第三方既无损.也无益”。1969 年《条约法公约》第 34 条规定: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但是在条约的实践 中,却存在着条约为第三方刨设义务或创设权利的情形,从而引起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 (1)条约为第三方刨设义务。具体的说,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方创设一项义务,必 须经该第三方书面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方产生义务。据此,第三方承担的条约义务是第三 方书面接受了这个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的结果。但如果条约为第三方创设的义务属于依公认的 国际习惯法规则所创设的义务时,该项义务对第三方的效力不是以该第三方的明示接受为前 提。如 1945 年《联合国宪章》第 2 条第 6 款规定,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 非联合国会员国有遵守宪章第 2 条第 3 至 5 款规定的原则的义务。 (2)条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方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 到第三方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方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 书面形式明示接受。例如,关于国际水道的条约都规定了这些国际水道的自由化,为非当事 方创设了在国际水道中自由航行的权利。此外,开放性多边条约都为非缔约方创设了加入该 条约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当第三方行使条约为其创设的权利时,必须遵守该条约所规定 或依照该条约所确定的条件。 条约使第三方负担义务时,除另有协议外,该项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方与该第三 方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条约使第三方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方同意 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方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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