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综合部分2001(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犯罪学综合部分 2001 一、概念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自然犯罪 [解答] 这是由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依据行为的性质对犯罪行为所作的分类中的 一种。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所共有的怜悯与诚实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 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如杀人、伤害、盗窃等。与自然犯罪相 对的是法定犯罪。 2.犯罪规律 [解答] 属于犯罪现象的三大内容之一。所谓犯罪规律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犯罪率 的升降,涨落与犯罪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或必然倾向,即犯罪的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 犯罪规律决定了犯罪状况和犯罪特点,并通过它们表征和显现自己。犯罪学的重要任务在于 认识和把握犯罪规律,只有真正地认识和把握犯罪规律,才能自觉和准确地判断和预测未来 的犯罪状况和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3.犯罪根源 [解答] 犯罪根源回答犯罪的最终产生,是犯罪学的最基本问题。寻找犯罪根源是犯罪 学的基本任务之一。犯罪根源的概念意味着引起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层次之分,即引起犯罪产 生直接原因的后边还有原因,即在犯罪产生的后边有一序列的因果链条。犯罪根源处在犯罪 因果链条的终端,是最深层的犯罪原因,即终极原因。这个终极原因具体来说就是现实社会 的生产方式的自身矛盾。 4.有组织犯罪 [解答] 是指由具有极端反社会倾向的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具有较强自 我防护能力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有组织犯罪是近现代 出现的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是具有声密的组织性、具有严格的纪律约束、 具有强大的自我防护能力、具有犯罪的多向性、具有凶残的反社会性。 5.职务犯罪 [解答]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 用职—权、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 照法律应受周;罚处罚的行为。在我国,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上的一个法律概念,而是犯罪 学中所划分出来的一种犯罪类型。职务犯罪具有三个特征:主体的特殊性、与职务的关联性 及客体的复杂性。 [评述] 名词解释是本门课的必考类型,意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的掌握。考生备考时 只须掌握最重要的及最基本的概念即可,不必面面俱到,但答题时务必注意全面细致。 [解答参考资料] 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主编《犯罪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二、简答题。 (每小题 5 分,共 25 分) 1.按犯罪原因作用程度,犯罪原因可以分为哪些内容? [解答] 按犯罪原因作用程度标准,犯罪原因可以分为犯罪根源、犯罪原因、犯罪条件 和犯罪相关因素。 ①犯罪根源,即犯罪的根本原因,指对产生犯罪起根本作用或最主要作用的原因。 ②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指决定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和过程,是引起个体犯罪行为的直 接动因,对犯罪现象和行为的发生起着决定性作用。 ③犯罪条件。犯罪条件是指便利、加强、保证原因发生作用的各种现象和过程。犯罪条 件制约着原因和结果的联系。 ④相关因素。相关因素是指与犯罪有联系的某些因素,如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之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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