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2003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3 年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 请将所有答案标明题号,写在答题纸上,试题纸上请勿答题。严禁在答题纸上留下姓名、 考号等任何标记,否则该卷无效。 一、名词解释与名词比较 (每题 5 分,共 30 分) 1.刑事诉讼结构 2.上诉不加刑 3.近亲属 4.证人与见证人 5.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6.判决与裁定 二、简答题 (每题 10 分,共 60 分) 1.简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录囚制度。 2.简述回避的理由。 3.简述审查起诉的内容。 4.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进行那些准备工作? 5.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6.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中止审理? 三、论述题 (每题 20 分,共 60 分) 注意:要求有自己的见解,有分析、有层次地展开论述。 1.简论立案的条件。 2.1996 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 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请说明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请说明这三种不起诉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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