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2001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中国人民大学 2001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 1.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规章 3.行政确认 4.行政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 二、简述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简述行政许可的含义以及特征。 2.行政处罚的种类。 3.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为何? 4.行政复议的特点为何。 三、论述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论违法行政之行政法律责任。 2.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 2001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 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因行使行政职能而发生的行政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根据行政法治原则的 要求,大多数的行政关系应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但有些行政关系是基于对行政机关和相对 方的自律的要求而引起的,则不必转化成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统称。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 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 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行 政确认行为是针对法律规范规定的需确认的事项,是根据法定的条件、依照一定的程序作出 的 第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其直接对象为与这 些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紧密相关的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行政主体通过确定的法律事 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来达到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目的。 第三,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 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不同于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行政确认行为一般都是具有 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必须服从,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4.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 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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