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业大学2010年法学综合试题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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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大学2010年法学综合试题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201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科目代码:807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
一、法理学部分(本部分满分 50 分)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两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1.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行为
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两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第一,在对事及对人的桥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群规
则的基础。(2.5 分)
第二,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人轻易改变,相
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2.5 分)
第三,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2.5 分)
第四,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前者要做利益权衡,后者则为有效无效选择。
(2.5 分)
2.简述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公民或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分)
第一,权利能力,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可以分为一般权
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3 分)
第二,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其标准有二:是否能认识自
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是否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5 分)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一小题,20 分)
试论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2 分)
(1)告示作用。法的告示作用也可以说是法的意识形态作用。法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3 分)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指引
可以有确定的指引,也可以有不确定的指引。(3 分)
(3)评价作用。法作用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
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这样的
作用。(3 分)
4.预测作用。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将如何
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做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3 分)
5.教育作用。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
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3 分)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它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
增强人们的安全感。(3 分)
二、民法部分(本部分满分 50 分)
(一)概念比较题(本大题共两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1.稳私权与名誉权
(1)主体不同。隐私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 分)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或者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对特定
人的评价。(1 分)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同意而公开个人隐私;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诽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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