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2001(含答案)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 2001 年试题解析 学科专业:民商法 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法 考试科目:民法 一、判断分析(每题 4 分,共 20 分)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已生效但是尚未为受要约人承诺的要约。(西南政法大学 2001 研) 答:本说法不正确。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撤回尚未生效的要约。要约人撤回要约的, 应向对方发出通知。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的,撤回生效。 2.非法占有都不受法律保护。(西南政法大学 2001 研) 答:本说法不正确。所谓非法占有,又称为无权原占有,是指非依合法原因而取得的占 有。非法占有亦可根据其占有事实及状态受占有制度的保护。因为占有本质上是作为一种事 实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自始无效。(西南政法大学 2001 研) 答:本说法不正确。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继续保持。但撤销权一旦行使,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 4.转继承人既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又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西南政法大学 2001 研) 答:此说法错误。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非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死亡 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因此,转继承人只须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即 可。 5.专利发明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与申请人的发明相同的发 明存在。(西南政法大学 2001 研) 答:这种说法不准确。我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 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中。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张玉 敏著:《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 二、概念比较(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西南政法大学 2001 研) 答:无权代理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归属其法律效果于本人的行为。 它包括两种情形,其一,虽无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 从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其二,既无代理权,也不存在具有代理权的外观,无从由本人负 责。前者是发生本人责任的无权代理,学理上称之为“表现代理”,后者是不发生本人责任 的无权代理,学理上称之为“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本质上也属于无权代理,它与狭义 无权代理的不同主要有两点,一是在构成上,表见代理须本人行为造成了使得第三人信赖行 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且须相对人善意而无过失;二是在效力上,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 未定的非真正法律行为,如本人追认则可对其发生法律效果,如本人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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