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2002(含答案)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考研试卷库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笔记讲义 >> 正文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2002(含答案)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理工大学各学院博士生导师联系方式
普通文章 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录取研究生学费标准
普通文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2-2016年硕士博士研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张文忠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阎国栋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新新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丽丹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宏印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传英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苏立昌教授简介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北方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系2012
普通文章 华南师大光学、光学工程、材料物理与化
普通文章 关于报考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12年硕
普通文章 广西中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桂林医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艺术学院2012拟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2002(含答案)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
2002 年经济法专业试题及解析
一、概念比较(每题 4 分,共 20 分)
1.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西南政法大学 2002 研)
答: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
认证标志,以证明企业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
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企业
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确认、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
应标准要求的活动。除法律对产品质量认证有特别规定外,两者都是自愿申请的。产品质量
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存在以下区别:①前者是对企业某一产品的认证,后者是对企业质
量保证体系的整体认证。②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其企业质量体系应符合国家质量管理
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③获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并不意味着就直接获得产品质量认
证。后者还须具备必要条件,并根据一定程序获取。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垄断与限制竞争(西南政法大学 2002 研)
答:垄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垄断是指生产的集中,狭义的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
制对象,是指经营者通过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
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一系列行为。而限制竞争是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手段排斥、
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狭义的垄断也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从广义上看,并非所有的垄断
都是非法的行为,但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朱崇实主编: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综述》,厦门大学出版社。
3.商业诽谤与虚假宣传(西南政法大学 2002 研)
答:商业诽谤行为也称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
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
利用广告或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足以引起其
交易相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两者都是散布虚假信息,均为不正当竞争行
为,但区别在于:①针对的对象不同,商业诽谤针是对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作
出,虚假宣传则是针对自己的商品作出;②内容不同,虚假宣传的内容往往是褒扬性的,而
商业诽谤的内容则是贬斥性的;③行为方式不同,虚假宣传是运用广告或其他足以使信息广
为传播的方法进行的,而商业诽谤则对于行为方式无特殊要求,只要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损害
他人商誉的虚假事实即可,而不论其行为影响范围的大小。
【参考资料】李昌麒主编:《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西南政法大学 2002 研)
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登记有两种: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拟设定的企
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登
记的企业获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营业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
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但是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济组织获得法人
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得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
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可见,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
主体必须是符合法人条件的企业,而申请营业登记的主体则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
②法律后果不同,通过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