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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民法2002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西南财经大学 2002 年研究生考试民法试题适用专业:经济法、民法 适用方向:各方向 考试时间:2002 年 1 月 27 日上午,考试科目代码:310注意: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卷上,写在试题卷上无效。一、简答题(每题 7 分,共 42 分)1、法人财产、法人人格与法人责任的关系。2、物权法定主义的含义与意义。3、财产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4、名誉权与荣誉权的联系和区别。5、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关系。6、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地位与功能。二、论述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1、试论契约自由原则及其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2、物权公示及其效力。三、案例分析提(每题 14 分,共 28 分)1、赵某于 1996 年 4 月 28 日向钱某借款 6000 元,约定于 1996 年 7 月 28 日偿还,月利率为 3%。赵某的朋友孙某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将自己的店面一间作为抵押物,并提供写明所有人为他自己,地址在官桥镇中心大楼 507 号房的产权证交钱某收执,同时孙某还在借款合同上注明:本人愿意为赵某借款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担保人位置签名。1996 年 7 月 22 日,孙某因车祸死亡。借款期后,经钱某多次催讨未果。于是钱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还本付息,并要求孙某的继承人甲、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拍卖抵押物予以清偿债务。假定上述情况属实,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请详细说明理由。2、1989-1993 年间,个体工商户甲、乙夫妇因资金短缺,向丙、丁、戊、己、庚、辛六人借款共 48 万元。其中丙 17 万,丁 10 万,戊 75000 元,己 45000 元,庚 25000 元,辛 65000 元。1992 年甲与其所在地旧城改造办公室签订了一份购买位于三元区大庆路 9 幢 4 号店面房的购房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建成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