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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9-1 2: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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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江西财经大学民法学、刑法学2005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2005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A 卷) 专 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考试科目:民法学、刑法学 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 第一部分:民法学(共 75 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 1、监护 2、无因管理 3、所有权保留合同 4、连带保证 5、邻接权 二、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18 分): 1、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之比较 2、比较合同法上的代位权与保险法上的代位权之异同 3、简述公司法上的派生诉讼制度 三、论述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论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2、请对现行中国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作出分析评价 四、案例题(每题 11 分,共 22 分): (一)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 1 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 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 950 万元,甲公司于 10 月 31 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 10 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 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 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 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 10 月 31 日,保管费 50 万元。11 月 5 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 10 天内付保管费, 如果 10 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 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二)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 乙将该表盗走并私下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检到送到 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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