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11]3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2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5分 ,业务课不低于53分,艺术学作为艺术理论学科,考生参加复试总成绩要求350分(含350分)以上,广播电视艺术学外语成绩要求45分(含45分)以上,达到上述各科目分数的考生,具备了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全部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额的确定
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我院上线生205人(其中科学学位艺术学16人,音乐学40人,美术学50人,设计艺术学44人,戏剧戏曲学11人,电影学8人,广播电视艺术学22人,舞蹈学9人;专业学位音乐0人,美术2人,艺术设计3人)。上级批准我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45名(其中科学学位计划105人,专业学位计划40人),已接收推免生37名(其中学术型26人,专业学位11人),我院还剩余招生计划108名(其中学术型79人,专业学位29人)。
我院108名招生计划拟分配如下:预留学术型6名、专业学位4名支持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为学校学科建设优化生源结构,部分没有线上生源的学术型专业方向可接收校外调剂生(拟5名),专业学位25名(其中音乐8名,美术8名、艺术设计9名)可通过校内外技能类线上生源择优录取;余68名学术型计划考虑各二级学院上线生源数与各学科、专业方向以及过线人数基数,拟分配如下:艺术学5人,音乐学13人,美术学17人,设计艺术学15人,戏剧戏曲学4人,广播电视艺术学8人,电影学3人,舞蹈学3人。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函调政审。并将复试名单上网公示。
(三)关于同等学力与跨学科考生的复试
同等学力资格与跨学科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关于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我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拟在线上生空缺专业调剂部分非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参加复试。考生调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一般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2)、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调剂。(3)、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线及我院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系统于4月6日零点关闭,研究生处提出调剂考生名单,与二级学院协商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二、关于录取
(一)2011年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145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依据专业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学术型: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50%]
2、专业学位: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业务1+初试业务2)×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50%]
专业复试成绩按150分制计,个别学科按照百分制打分,成绩统计折合为150分计算;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合格;外语复查考试成绩以不低于国家规定英语分数线(35分)为合格。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研究生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审查、专业考试、外语复查(含笔试、听力、口语)和体检,通过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确保录取质量。
(一)思想政治审查主要审查考生单位对该生思想政治情况鉴定材料。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函调审查考生档案。考核小组由研究生处提出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审定。
(二)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着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专业考试由各学院招生组负责安排,其复试小组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审定。
专业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以半小时为宜,笔试时间每门不少于三小时。
(三)外语复查(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研究生处负责安排。
(四)学院保健科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
(五)研究生复试于4月9日报到,4月10日——12日进行。
四、组织落实
(一)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决定成立有关复试工作的组织,负责审定考生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二)成立专门小组审查学生档案及相关情况。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面试及加试(含命题、制卷、考务及考场安排、技能类评分工作),均由各学院招生组负责;专业笔试复试阅卷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考试与面试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统计。
(四)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安排外语复查(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工作(含命题、制卷、考务及考场安排、评卷工作),做好复试录取的协调工作。
(五)监察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要认真严格地进行监督。
(六)研究生处应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想方设法帮助拟不被录取考生寻求调剂单位,并与各学院共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 严肃纪律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