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成立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面试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可以集体研究讨论,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现场评分须独立进行。
3. 研究生处负责制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考生的政审、体检及相关考试等各项工作。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各学科、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1:1.6差额复试。
1. 报考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分数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 单科分数要求:初试英语、政治单科成绩不低于34分。
② 按学科划分总分要求:艺术学01—05方向总分不低于334分;美术学01—02方总分不低于321分;美术学03—10方向总分不低于328分;设计艺术学01—06方向总分不低于356分;设计艺术学07—25方向总分不低于335分。
2. 报考全日制MFA的考生分数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 单科分数要求:初试英语、政治单科成绩不低于34分。
② 按学科划分总分要求:美术01—02方向总分不低于330分;艺术设计01—02方向总分不低于320分。
以上各专业方向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中所列方向。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政审表(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一律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方法
(一)复试内容
1. 专业笔试(理论方向)或专业创作(实践方向)
2. 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含笔试)和口语考试;
3.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
(二)复试方法
1.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4小时,试卷分值为150分;
专业创作:考试时间6小时,试卷分值为150分。
2. 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含笔试)和口语考试: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面试成绩分值10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50分。
3.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采用笔试方式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成绩评定和使用
复试专业笔试或专业创作满分150分、以90分为合格标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标准;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成绩满分50分、以30分为合格标准;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标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凡以上各项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方法
1.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理论方向考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
实践方向考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40%+复试成绩×6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听说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 政审不合格者;
② 考试违纪、作弊者;
③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④ 体检不合格者;
⑤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表。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复试小组要认真贯彻质量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对考生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的精神,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复试工作作息时间,客观评分。复试期间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监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提供受理举报单位、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5. 实行复议制度。在4月30日之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投诉、申诉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