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处近期进行了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现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以下处理:
1、文字重合百分比﹤10%的学位论文,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不再检测,可以申请答辩。
2、文字重合百分比≥10%且﹤3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整改报告》(附件2),经导师审核通过后,送研究生处进行二次检测。若复检文字重合百分比﹤10%,可以申请答辩;复检结果仍≥10%,取消该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学位论文,直接取消该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需要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请于5月21日前将修改后论文电子版及《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整改报告》送研究生处。
本次检测结果中的文字重合百分比为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后结果,如导师和研究生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申诉书》(附件3)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3日前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该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双盲”评审。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再次复检。若论文终稿与本次提交论文内容严重不符且文字重合百分比≥10%,该生则延期毕业并给予其处分。
请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