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办法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复试录取的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提高选拔培养质量。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纪委负责人、研究生部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2.各招生二级学院(中心)成立由分管院长和导师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名单需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3.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并具体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以及政审等项工作;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会计学、金融学、民商法学、社会保障四个专业符合我院规定的分数线要求考生,其他专业凡符合《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会计学、金融学、民商法学、社会保障四个专业上线考生较多,在上线考生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分数线,会计学和金融学的复试分数线为358分,民商法学分数线338分,社会保障365分。部分专业接收二志愿优质生源。
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2011年4月9--11日、4月16—18日分两批进行。
2.专业考核:两门专业课笔试时间共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90分为合格,考试科目详见《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英语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笔试。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30分为合格。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
4.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 同等学力考生测试: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加强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科目详见《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落实,需要复查者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六、录取
1.入学成绩及录取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即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800)= 初试总分(满分500)+ 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5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英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50)
以上各项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结果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关于调剂录取
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同时接收部分符合条件的二志愿考生,需要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要求。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整个复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在复试录取工
作中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性。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