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6号文件规定,考生不得接触答卷。所有试题已经过我校复核。考生如对评卷结果仍有异议,可于2月25日17:00前到办公楼BG107提交身份证及书面申请(下载复核申请表),也可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传真到研招办(电话/传真0531-86367033),由学校指派专人复查,提供的复核结果为卷面每题得分与总分。2月26日后,所有成绩将封存上报,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按照省考试院鲁招考[2011]123号文件,成绩复核范围为:政治、数学、化学农、计算机的非答题卡部分。复核仅限于漏判、加分错误、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英语和所有科目答题卡部分实行计算机合分,不存在漏阅与登分错误,故不接受复核。我校自命题科目已经多次复核无误,不接受复核申请。
复核结果将由研招办择日通知考生。
我校复试分数线、调剂专业将在国家线发布后公布。复试安排在3月下旬或4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公布。复试笔试科目复习大纲请查阅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