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复试科学性的原则。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试和考察方法,加强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四)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各院(系)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
(一)复试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考生,参照《2011年全国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名单见附件1,参加复试的专业均为初试报考专业。
2.第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成绩及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要符合下列条件:(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达不到本专业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接受调剂复试考生;(2)调剂考生应是全日制本科毕业;(3)参加我校各学科专业调剂,其成绩应达到国家A类地区初试合格线,其中临床、口腔学术型学位调剂,其成绩应超过国家A类地区初试合格线10分(含10分)(4)调剂学科专业应与所报第一志愿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调剂考生必须由本人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出申请,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4.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成绩
复试分为专业测试、英语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1.专业测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考试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专业面试 :内容包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三部分的内容,满分250。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小组现场评分,由专人现场统计。
专业基本理论测试(100分):各学科准备50套专业试题,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并作答。
专业外语测试(50分):考生现场口译一定篇幅的专业外语文章。
临床操作技能、实验技能测试(100分):根据各专业情况,由复试小组确定测试方法。
2.英语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公共英语的笔试。
(1)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2)公共英语笔试:满分100分,测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测试不合格者将不被录取。
3.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测试只作为一种参考,测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测试不合格者将不被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研究生处。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具体分值见下表:
成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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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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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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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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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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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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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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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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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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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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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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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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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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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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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本理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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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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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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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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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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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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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听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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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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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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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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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分工
1.研究生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同等学力人员的主干课程加试;公共外语(笔试、听力)测试。
2.各相关院(系):组织、监督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基本理论、专业外语、临床操作技能、实验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工作。专业复试原则上按三级学科进行,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本学科指导教师为主,每组5-7人。专业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
三、录取
(一)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科复试成绩后,参照我校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二)凡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校纪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院(系)复试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以院(系)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分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备案。
(三)公示期内,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请,由研究生处和各院(系)按照复试分工给予答复解释。对于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者,经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重新组织复试,并视情节给予有关工作人员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