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以及《鲁东大学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08〕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有关学院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各学院要按专业(“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按专业方向、各专业学位按专业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导师、政审人员及秘书组成,组长一般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政审人员),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等。
3、各有关学院要安排政审人员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个学院的政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含记录人员)。
4、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笔试、艺术学院各招生专业(方向)的专业技能测试,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宜。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听说测试由研究生处会同大学外语教学部共同组织;外国语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听说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5、复试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我校分数线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详见附件1)。
3、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从线上考生中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
4、一志愿线上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以调剂部分非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学术型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入我校的专业应是相同一级学科下的同一或相近专业(界定方法为:原报考专业代码与拟调入我校的专业代码前四位数必须完全一致),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调剂。
专业学位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入我校的专业领域应具有相同的学科背景。
(3)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初试外语语种须与拟调入我校招生专业的初试外语语种一致。
(4)调剂考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是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5、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从严审批线下生的破格复试申请。在学校招生计划能够完成的情况下,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6、各专业复试小组要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包括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90分为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8、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科目均为笔试,科目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三、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2、各有关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办法、相关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复试记录,并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最后提出建议录取或不予录取的意见。
4、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暗示考生如何回答问题;不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相应的处理。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听说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工作及学习态度等方面。复试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对往届生要特别注意审查原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对应届生要特别注意审查是否能按时毕业),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各方面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
3、专业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4、专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了解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工作业绩和科研情况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面试满分为150分,90分合格。
5、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2、学校纪委(监察处)会同研究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根据需要选派部分监察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察。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本专业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各单位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及其派出的巡视员、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3、学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小组要按照学校要求制订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结果进行公示。研究生处应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
4、复试工作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申诉的时间为复试工作结束后7天以内,逾期一般不再受理。投诉人、申诉人必须提交署本人姓名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处对投诉人或申诉人姓名保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0535-6672424;研究生处0535-6681458。
六、其它
1、201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全部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处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人数以及差额复试的比例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调剂考生名额,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信息,审核、下载合格的调剂考生信息。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考生复试报到时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须在七月中旬以前,将其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处。
4、学校研究决定安排两次复试。第一次复试时间:2011年4月8日-10日,第一次复试工作安排详见《鲁东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Ⅰ》。
第二次复试时间及工作安排视第一次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一:鲁东大学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附件二:鲁东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Ⅰ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