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复试基本办法。
一、复试的目的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选拔出优秀考生和拔尖创新人才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激励其他考生更加努力的学习备考,特制定本办法。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本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3、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病和影响学习的慢性病,符合招生目录中各专业要求。
4、复试科目按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申请参加我校复试。
三、复试办法
1、学校及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监督复试全过程。
2、为提高效率,复试将分批进行。
3、研招办将与学院协商,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情况择优选出参加复试的人选,复试比例应达到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左右。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参加由研究生招生科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5、复试的各门科目均为百分制。复试分三个部分: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上述环节均在各学院进行。
四、复试具体内容
1、笔试:
所有考生均在学院参加专业课笔试,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和考生所选科目命题,卷面成绩为百分制,历时180分钟。
同等学历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必须加试本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各一门;考试均为笔试,要求同上。
考试结束后,学院尽快组织阅卷,按时将成绩和试卷交研究生招生科备查。
2、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学院可事先准备好足够的短文和问题小条,通过抽签、问答与考生互动,以测试考生的外语与水平。问答要有记录,考试后需交研招办备查。
★综合能力测试
(1)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通过问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对跨专业考生需在综合素质面试时重点考核其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
(3)实验技能测试:各学院可据自身专业情况而定。主要测试考生设计实验、实地操作、实验技能等动手能力。
(4)其他素质测试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测试要有记录,试后需交研招办备查。
五、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统考数学的考生
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总成绩×110%×40%+各科复试笔试平均成绩+导师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含实验技能)×50%+平时在校成绩×20%
★初试未统考数学的考生
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总成绩×40%+各科复试笔试平均成绩+导师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含实验技能)×50%+平时在校成绩×20%
注:各科复试平均成绩=
平时在校成绩=(15门主干课均为考试课)
2、 复试总成绩将分批公布,录取将以此为依据。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生入学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复试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使复试工作严肃、认真、细致、保密、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优秀考生和拔尖创新人才入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本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3、考生应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病和影响学习的慢性病(如:肾病、心脏病、血液病、癌症等),体检合格。化工类各专业、艺术、计算机、控制、电子专业不接收色盲和色弱考生;机械、控制专业不接收肢残考生;食品、发酵、生工专业不接收结核患者、皮肤病等具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4、复试科目按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复试前将审查考生资格,因此应届生应带上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在校历年成绩单、准考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本科在校历年成绩单、准考证。
6、复试后15天内,所有考生应将本单位政审表交研究生招生科。
7、定向、委培考生复试后应将定向、委培协议书交研究生招生科。
8、同等学历、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前应将毕业证书原件交研究生招生科。
9、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军官证)参加复试。
10、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一门;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为提高效率,复试将分批进行。
二、复试人员的确定
1、研招办与相关学院协商,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情况择优选出参加复试的人选,复试人数至少应为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左右。
2、所有考生(含二志愿考生)同等按成绩排队。同等条件下一志愿考生优先;同等条件下本科毕业学历优先;同等条件下应届生优先。各专业要保证外校学历考生占有一定的复试比例。
3、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参加我校复试,经我校网上回复后,方可参加复试。
4、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校园网公布。
三、体格检查
1、复试前由研究生招生科组织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内容:常规检查(含胸透)及相关检查(详见第一条第3款)。
3、体检当天,考生应空腹并准备一寸照片一张和足够的体检费,持体检表体检。
4、体检合格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第一批复试由外语系组织若干个测试小组(每小组不得少于3人)分专业进行,届时外语系将准备各种题目备考生抽签。
⑴方式:考生在考场外等候,测试小组点名,考生进入考场。
⑵内容:自我介绍、听短语并进行翻译、抽签按要求叙述内容、回答老师提问。
⑶当场记录测试内容。考生离去后,口试小组商议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100分。届时研究生处现场监督。
⑷ 其他批次的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学院组织进行,方式相同。
2、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招生科监督、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安排考场、考试、阅卷、公布考试成绩。复试结束后将试卷交研究生招生科备查。
⑴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军官证)参加考试。
⑵各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⑷同等学历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必须加试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一门。
3、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面试: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每小组不得少于5人,成员应为硕士导师)分头进行,满分100。校复试领导小组现场巡视、汇总成绩。
⑴考试内容:按照复试基本办法要求,考察考生掌握的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知识掌握情况;实验技能掌握情况;科研、动手能力检验;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参考平时成绩对考生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
⑵考试地点学院自定,当场记录各考生复试内容的基本情况,当场给分,满分为100分。届时纪检委、研究生处全程现场监督。
⑶复试专家小组商议给出评语。记分方法:每位专家人手一份(一袋)复试考生名单表,当场给分,复试结束后密封交复试小组组长。组长与本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成员、校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启封统计。统计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的取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
★实验技能测试:由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主要检验考生的实验设计、实际操作、实验规范等知识和动手能力。
★其它素质测试:通过观察、对话、提问等多种形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导师考核: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后,选择自己报考的导师,参加导师面试。硕士导师会同所在科研团队或项目组成员,组成至少5人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给出导师评价分,满分100。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未被第一志愿报考的导师选中的考生可参加二志愿报考导师的面试,依次类推。
5、复试总成绩汇总:学院按要求将复试考生的各项的成绩按计算公式统计、汇总,并按时交由研究生招生科整理、公示。请学院务必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试卷、各项记录表、考生在校历年的成绩单等交到研招办。
五、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统考数学的考生
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总成绩×110%×40%+各科复试笔试平均成绩+导师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实验技能)成绩×50%+平时在校成绩×20%
★初试未统考数学的考生
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总成绩×40%+各科复试笔试平均成绩+导师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实验技能)成绩×50%+平时在校成绩×20%
注:各科复试平均成绩=
平时在校成绩= (15门主干课均为考试课)
2、复试总成绩将分批张榜公布。
六、录取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要在学校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凡体检、复试合格的考生,经研究生招生科根据复试结果,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2、调剂考生复试合格,报考档案按要求交到我校研招办,方可录取。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网上确认录取信息。
3、委托培养或定向考生应将与单位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交我办一份,方可录取。
4、遇到个别有争议的考生,由校领导、研究生处、复试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业所在学院领导集体复议,协商解决。
5、录取名单将网上公布。
七、纪律检查
1、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及正常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校复试领导小组,届时将到各考场及院系巡视检查,发现复试舞弊现象,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复试资格。校纪检委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纪律检查。
附:校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建中
副组长:任工昌 王淑霞
成 员:张安龙 蒲永平 马宏瑞 黄峻榕 张 勇 党红社
张 敏 马广奇 刘子建 杜治平 吴鲁阳 王志东
2、各招生学院必须组成5人以上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复试的基本过程和协调有关复试事宜。
八、举报电话
校纪检委 029-86168052
研究生处 029-8616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