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北工业大学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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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北 工 业 大 学
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我校招生复试的基本要求见《西北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关于招生计划
1.今年我校有118个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对社会公开招生(其中含29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教育部下达我校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2567名,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868名。目前,我校的报考总数为7316人,已接收推荐免试生612名(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233人)。
2.根据各学院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导师人员情况等因素,研究生院分配给各学院的招生计划限额列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单”。各学院内部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剂使用,但必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同时要求每个二级学科的录取数都不能少于一人。
三、组织管理
1.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成立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姜澄宇担任。成员包括党委书记陈小筑、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贵农、副书记兼副校长王润孝、副书记兼副校长郑永安、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玉龙、副院长谢发勤、计划财务处处长龚福和。
2.学校成立录取监督小组,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贵农担任组长,由学校纪委负责。
3.成立由各学院主管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录取工作。
4.建立录取投诉热线(029-88460213),在我校翱翔网上设立投诉信箱,由研究生院领导负责接待投诉。
5.全部录取工作由研招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
四、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始终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尊重考生的意愿,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工作,招生规模及各类奖学金获得人数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
3.各学院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其本人。
4.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每位导师的招生数,没有列入《西北工业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和专业不得招生。每位导师限招4人,对于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导师,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5.为调整个别学院、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由学科专业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根据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在全校相近学科(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
6.个别专业在本校无合格生源的情况下,需从校外调剂部分成绩优秀的考生,必须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调剂生的毕业院校必须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7.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单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单考生、强军计划单考生凡经复试不予录取的录取指标必须退还研招办,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的录取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不允许调剂。
8.推免生及统考考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和人数见各学院招生计划通知单,教改班推免生在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一等奖助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MPA、MBA、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定向和委培的考生不参与奖助金的评定。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培方式,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MBA、MPA、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生可录取为委培、自筹两种方式。所有定向、委培的考生均须签定定向、委培培养协议书。
9.国防生根据成绩录取为定向或委培,但要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支教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0.按照学校国际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将在本次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组建第二届国际化试点班,每个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各选拔10名学术型硕士生进行试点培养工作。具体专业如下:航空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
11.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笔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五、复试工作
1.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科应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的人数不少于5人。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将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截止3月21日,复试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人数;
(3)各学院自定复试分数线(上线人数不得少于招生目录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的120%)、复试工作流程及确定原则;
(4)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复试方案后,各学院方可开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分数线、时间及地点等经确定后,应向考生公布。
2.各学院通过我校研究生生信息网站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核考生的照片、证件号码、《准考证》和学生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在《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往届生、同等学力,单考生及强军计划考生于3月28~29日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到学院进行复试。
3.考生于3月26-3月27各学院领取体检表再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检查完的体检表上交报考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学院考生的体检单进行核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方式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情况要必须如实记录在《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责成专人保管有关资料。
5.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来校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6.各学院必须在3月30日前结束复试工作。
7.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应加强复试,MBA、MPA、工程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不再加试,可直接参加复试,复试必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各学院应于3月31日起将录取信息录入研究生网上录取系统网站。4月5日将拟录取名单和各类考生的材料(包含《复试单》、《笔试试卷》、《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未录取考生名单》(附件七)以及《各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附件六)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研究生院领回拟录取名单进行核对,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9.推荐免试生、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生、保返生复试工作已完成,此次不再进行,直接录取。
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可打印复试名单,并通知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来校进行复试,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六、调剂工作
(一)校内调剂政策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a.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b.第一志愿报考照顾学科的考生若要调剂到非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专业所在学科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c.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d.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e.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近。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a.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及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b.第一志愿报考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项目管理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满3年。
c. 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近。
3、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考生,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
a.对于第一志愿已经上线的考生,由一志愿报考学院和调入学院在《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自己的《体检表》及《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并到调入学院进行复试。如果在本学院内部调剂,只在《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拟申请学院”栏盖章。
b.对于第一志愿没有上线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到外校的手续。
(二)校外调剂政策
1、接收外校调剂生政策
对于本校生源不足的学科,可以从校外接收调剂生。调剂生源需满足以下政策:
a.调剂生源必须满足国家的调剂政策。
b.调剂生源本科毕业院校是“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必须相近。
c.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学科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d.考生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校外考生调剂申请表》,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进行信息注册,然后由研招办把调剂生源的资料转发给调入学院,并通知考生进行复试。
2校内考生调剂到校外
对于我校没有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院校,调剂工作待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方可进行。
七、其他工作
1.对录取考生的调档工作由各学院完成,可在复试结束后将调档函发给拟录取考生。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安排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保证录取的考生心理健康。往届生要求在4月22日之前调档,应届生可在7月底前调档,在9月1日前要将录取考生档案按规定送到我校档案馆。
2.对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学院政审结果以及与定向、委托培养考生签订录取合同后确定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3.已经录取的推免生、统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参加今年的就业,应在2012年9月按时入学。如果有学院批准推免生、录取的应届生参加2012年分配,将在2013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减少该学院的免试生名额和招生名额。
八、工作进度安排表
3月16日
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布置录取工作
3月17日-3月21日
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方案,通知考生复试,
3月21日
上报复试工作方案,领取复试单等材料
3月22日-3月30日
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开始录取及校内调剂工作
3月26~3月27
到校医院体检(3月26日在长安校区,3月27日在友谊校区)
3月30日
各学院结束复试工作。
3月31日后
未录取考生向校外进行调剂
3月31日-4月5日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拟录取信息录入研究生院网站
4月5日
上交全部复试材料、协议书及拟录取名单,《复试资格审查表》,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领取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核查无误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研究生院
4月22日
将拟录取考生《档案政审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组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复试小组按一级学科组建,由不少于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担任,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3.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的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进行。
3)统一同一学科各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
5)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及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
2.专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实验技能考核、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工作。
三、复试人选的确定
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人选由以下原则确定:
1.报考者达到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 个别生源不够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经过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其它重点高校中调剂生源,调剂生源的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所有从外校调剂的考生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校外考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五)。
推荐免试以及保留返回考生的复试工作已经做完,不再参加本次的复试工作。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文件精神,两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每个部分的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第四部分只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
专业知识笔试
综合素质面试
实验技能考核
1.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
各学院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成绩。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占3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20%。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面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⑤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⑥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还应在面试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认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占4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20%。
3.专业知识笔试
笔试试题由专家复试小组命题,在命题的过程中,专家复试小组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占3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30%。
4.实验技能考核
实验技能考核只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其他考生不进行此项内容的考核。专家复试小组结合本专业领域的特点,可以设计一些相关的实验技能考核项目,以考核考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具体考核内容及形式由专家复试小组决定。
实验技能考核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应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命题、组织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复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小组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复试成绩,并由考生指导教师在《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填写是否同意其录取。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时,应先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核查考生本人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以及网上照片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研招办上报,由研招办具体进行调查。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时间和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1.复试时间及地点由报考学院根据我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软件工程硕士待教育部分数线下达后,另行组织复试。
2.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成绩由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及实验技能成绩(只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几个部分成绩组成,几个部分的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权重占考生总成绩的40%,复试办法在复试的前一周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复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2+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3+实验技能考核成绩*0.3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4+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3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相应的材料备查(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0.6/5+复试成绩*0.4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依据总成绩和指导教师意见确定。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积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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