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的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15日至17日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安排:
1、4月15日,考生到学院报到及资格审查。
2、4月16日上午8:00开始,考生到学校卫生所体检。
3、4月16日晚7:30—9:30,专业课考试,地点在教学2号楼。
4、4月16-17日,专业综合面试。
二、复试科目:请查阅招生简章及目录。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由学院负责。
三、报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往届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应届考生需提交本科毕业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校内在职职工的报考材料须经人事处盖章方可参加复试。
四、考生在复试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五、报到地点:各学院
附件:各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