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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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与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和新政策的出台,本着与时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原《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校研字[2005]9号)予以修订。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组负责组织复试与录取的全面工作。各学院应成立复试与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复试组成员以及专业笔试、面试(或实践环节)测试等工作的组织安排。
各专业确定的复试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内容
1、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测试(非英语专业),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
2、由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
三、复试办法
     1、复试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一般为1:1.2至1:1.5。
2、复试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测试(非外语专业)、专业考核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
4、外语测试(非外语专业)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执行。
5、专业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专业及外语表达能力。
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须笔试一门专业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面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核,在正常复试的基础上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参照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办法对其进行加试。
6、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满分20分(听力12分,口语8分);专业考核满分80分(笔试50分、面试或实践环节30分)。考生必须参加全部项目的考核,否则不予录取。
7、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四、录取办法
1、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别。
2、成绩计算:
各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50分+面试30分+外语测试20分)。
3、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的确定要经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学院还需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原《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校研字[200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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