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要尽一切努力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所)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两个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5人(单数),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
为配合各院系所做好复试(面试)工作,学校将选派部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到各院系所进行巡视,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
第三条 复试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学术型研究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一、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考试、专业课考试、中文写作能力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二、复试形式:
1、英语听力考试、专业课考试、中文写作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中文写作能力测试30分钟,满分10分。
2、面试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情况,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面试内容和考核办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一是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及口语能力,满分70分。二是综合能力考查,满分100分。专业素质(60分):(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40分):(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养;(4)中文写作能力。
面试由各院系所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要求和面试地点、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面试前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报考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和属实。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4、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听力+专业英语及口语成绩)+(综合能力考查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生源调剂
1、招生计划调剂原则
对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随意调出计划。对校内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院(系、所)在与学科协商后向学校提出计划调整建议;调出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学科、达线人数较多且有充足科研经费的专业。学术型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生源调剂原则
(1)总体要求
按先一级学科内部,再一级学科之间,先院(系、所)内部再校内院(系、所)之间,依次调整。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需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2)具体要求
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首先由各院(系、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内部调剂,如院(系、所)内部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专业,可通过研究生学院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入;
校内生源不足的专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从外校调剂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合格生源,优先调剂达A类线考生、本校应届毕业考生、重点大学毕业考生、报考重点大学考生;
3、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有个别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4、各院系所招生计划及生源的调剂须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2、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安徽医科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2、推荐免试生优先录取,且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为支持基础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发展,公费名额(国家计划)分配向基础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学术型专业倾斜。
3、各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要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招生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第八条 招生纪律
各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