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生证明)
2.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10日前将《政审表》(复试报名时由招生办公室发放)寄(送)至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30013)。未按规定时间寄送至我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
4.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复试情况登记表(报名时由我校发放)参加外国语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5.复试结果公布后,将由复试学院发给拟录取考生封信,“封信”是用于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认真填写(请在封面注明报考的专业及准考证最后三位数),如不需要邮寄的请注明“自取”字样,写好的封信请于当日交至复试学院研究生秘书(录取通知书一般在六月中旬发放)。
6.确定下来拟录取的调剂人员,请在复试结束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7.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硕士生,请在5月6日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寄(送)到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式二份),不在规定时间内将签订好的协议书寄(送)到我办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正式拟录取(协议书请到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招生信息的下载区进行下载)。
8.我校不办理新生入学保留资格。
9.不详之处,请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91-381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