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淮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复试办法的研究,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复试办法,加大复试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明确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要求,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三)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要精心组织,要成立以导师、办事公正的教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四)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一)复试时间:
4月13日报到,4月14—15日复试,4月16日体检。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评分:
硕士生的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即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理论测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占1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
2.专业理论测试
专业理论测试即专业课笔试,满分为4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2012年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一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和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均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3.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即业务能力考核及专业外语能力考核,满分为50分。
业务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其各方面能力考核的分数比例和评分标准由各招生学院确定。每位考生的业务能力考核面试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面试办法:
①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3套,每套题目不少于3道,试题的阅读量不宜过大。
②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
③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为提高复试有效性,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可以扩展提问和交流,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④专业外语考核方式及占面试中分值(5-10分),根据各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5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复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4.各招生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三、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
(二)各专业总分计分办法:
复试排名总分=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分数 + 专业面试分数 +外语能力测试分数)×40%。
(三)各专业按照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但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各专业的国家计划内指标应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五)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
四、注意事项
(一)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最迟在复试前5天通知考生。
(二)复试考生的分组名单、复试教师姓名不得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复试准考证、身份证。
(四)复试教师应在复试前,认真审阅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料。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接受考生提供的除上述证件外的其它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给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准考证。
1.初试准考证;2.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和学生证;3.身份证 4.一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