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写博文质疑考研面试制度,博文称他的学生郭肖霞在研究生统考中以392的高分名列本专业榜首,面试后却未被录取。他称通过一次不到两小时主观面试不能确定高分者一定低能,假如郭肖霞的父亲有能耐可能结果会不一样。
这则新闻一出,顿时成了热点,仅搜狐网的直接新闻网页点击就超过了6万,留言回复超过了1000条。怎么看待“成绩第一,面试被淘汰”的问题,有的认为考研面试应该取消,有人认为没有什么不妥,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世界范围来看,适当增加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把面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因此,笔者认为,焦点不在于是否取消考研面试,而在于考研面试的公信力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改革考研面试,才能增加面试的公信力。
1967年废除高考,采取了“自愿报名、基层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十六字招生方针,结果十六个字只剩下了四个字,就是“领导批准”,其它都徒有虚名。后来邓小平说,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是一个有人治情结的社会,向来是“灵活性”多于“原则性”,没有刚性的竞争,只要有一点投机取巧的空间,就会有人想出各种对策。因此,果断决定在1977年恢复高考。30年后的今天,虽然中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离“唯法是从”的标准还远的很,“刚性的公平竞争”还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考研究生也一样,笔试的刚性竞争必须保留,面试成绩不能作为“录”或者“不录”的唯一标准。
短短的两个小时的面试,确实不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情况,所得结果完全是面试官的“自由心证”。在这一点上,学校和企业一样。但是企业往往所有制是明确的,特别是私有企业,面试是真的想招到真才实学的人。欧美的大学,大多是私人所有,因为所有者的强有力监督,基本上能够保证面试官“自由心证”的公正性。而我国,能够招收研究生的大学,基本上都是公立的,教职员工基本上都是“铁饭碗”,在监督方面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此,徇私枉法也就难以避免了。怎么办?实际上可以采取现在体育联考的方式,由各省的教育行政部门聘请有关硕士点、博士点的导师以及一些社会独立人士,共同组成面试小组,给相关专业考生打出面试成绩。这样可以保证基本的公平性。
美国、香港为什么没有人提出“面试取舍”的问题呢?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地区是多考制度,采取最高的成绩作为最后的成绩。而我国,无论笔试,还是面试,基本上都是一考制。为了解决2个小时内,因为各种因素没有发挥出自己真实水平问题的考生,应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把面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提前公布,让考生准备好,面试的时候可以有的放矢;二是给他们提供重新展示自己的机会。也就说,面试一次,如果觉得成绩不够理想,可以在有效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面试,最后取最好的成绩。
考研录取中,考虑面试的因素,是一个进步,但要认识到这仅仅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要不断完善考研面试制度,它才会真正发挥选拔优秀人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