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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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面试方式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考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三、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
    
    各学院应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对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
    
    复试总成绩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总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4)×初试成绩权重(70%)+ 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8、所有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推免生应在2008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寄达被录取的学院,由学院负责审查: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组成上述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该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按学院组成。另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为2008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各部分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六、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本院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不得超出招生规模数。
    
    3、参加统考的考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必须遵循第一志愿优先、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安排高等级后安排低等级(奖学金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二等、三等、四等)的原则。各级奖学金数不得超出学校下达的限额。
    
    4、由于学校制定分数线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基础学科及国家规定的照顾专业都已体现,因此一般不能破格录取。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相应要求,调剂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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