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中医药大学考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发布日期:2012-06-04
2012年湖北中医药大学考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各位考生: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在本校网站,请上线考生于5月15日8:00前空腹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前往校医院(黄家湖校区北门旁,联系电话:02768890120)体检,体检完后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及研究生证原件)来黄家湖校区1号楼B座201室报到,报到截止时间5月15日上午12:00,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从5月15日下午起开始进行专业复试。复试工作的有关安排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登陆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查看《湖北中医药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院系复试具体安排请留意本校研究生处网页或于报到现场公告栏处查看。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中医药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2、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名单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5月11日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进一步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生选拔质量关。在复试中,要以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为重点,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作为录取的关键性因素。严格执行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确保复试和录取质量,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1、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对全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负责录取名单的审批。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根据学校制定的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负责考生对招生政策的咨询工作;汇总各院、系、附院及联培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录取手续及其他博士生招生事宜。 3、院、系、附院及联培单位应分别组成博士生复试工作小组,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的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和指导,确保复试严格按照复试办法和程序进行;审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协调复试工作,根据导师的录取建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名单于5月14日前报所属院、系、附院或联培单位审批,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对报考该专业(研究方向)的博士生考生的复试。复试后根据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院、系、附院及联培单位审核。
第三条 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1、初试成绩总分(含外国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不低于195分;
2、外国语不低于53分; 3、专业和专业基础课均不低于60分。
第四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及要求
1、复试以专业面试为主,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培养潜力以及综合素质。
2、复试前,复试小组要准备试题,复试情况要有现场记录、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和评语。复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二〇一二年博士生复试登记表》,签署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对建议录取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进行排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复试时间
2012年博士生复试定于5月15日-16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15日上午 博士生复试报到,体检; 5月15日下午--5月16日 考生完成专业复试; 5月17日 各院、系、附院及联培单位完成拟录取工作;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决定后通过网络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教育部下达的我校2012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为50人。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当年合格生源报考导师分布情况,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校内现任导师因科研或学科学位点建设发展的需要,经导师个人申请,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增加招收1名博士生,新增导师和联培单位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 3、考生参加所报导师所在复试小组的复试,按所报导师进行总成绩排序,中医学各专业不能跨导师调剂录取;中药学专业只能在同一研究方向内进行调剂。
第七条 录 取
1、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录取。
2、考生按所报导师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在所报导师录取指标内录取。 3、毕业2年内的非在职硕士毕业生考生参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即公费生)选拔,毕业2年以上的非在职硕士毕业生考生与在职考生作为委托培养生或自筹经费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张榜或在校园网上公布。 5、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检后,正式寄发入学通知书。
第八条 复试经费
考生复试必须缴纳复试考务费,每生贰佰元,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九条 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博士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参与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招生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博士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