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考热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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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热的利弊


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载入宪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制教育得到全面加强。这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越来越多的人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前途充满信心。

人们的法律意识大有改观。过去人们讲得是“理”、“礼”,“法”的意识淡薄。如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198个地级市和2000多个县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开通了148法律服务的专线电话,使人们可以更加直接方便地寻求到法律服务。这些举措使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被强化。

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大增。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正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接受。因而,带动社会各方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大量增多,这使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供需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现有律师的数量和业务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需求,律师的数量有待适度发展,律师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包括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文字素质。这些情况使更多的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希望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进入执业律师队伍。

律师的社会声誉提高。1997年,北京市一次调查显示,最看好的职业是教师,然后是科研人员、医生、工程技术人员、律师和体育明星等。律师职业声望的高低,反映出人们的观念和价值取向。许多机关分流人员把从事律师工作,作为自己再次择业的首选目标。一些在职干部也希望获得律师资格以证明自己的法律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司法部律师资格考务中心负责人闫欣认为,“律考热”同律师职业的特点也有很直接的关系。律师职业知识含量高,工作自由度大,人为约束少,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因此对年轻人很有吸引力。他说,“律考热”现象将会持续下去,因为带动“律考热”升温的一些基本动因还在继续增强。

但一位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张律师对“律考热”持不同看法,认为报考律师的人一年比一年多,就目前情况看是弊大于利。他说,律师行业受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制状况的制约,它的发展要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在短时间内让大量良莠不齐的人涌入律师行业,对整个市场造成了很大冲击。生存的艰难和竞争的无序,使极少数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顾职业道德违规操作,对律师的社会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他认为,律考对象应以专业对口的大学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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