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岿
北京大学200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辅导
(应用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辅导教员:沈岿
考研辅导(2000年7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授纲要
一、 行政法在当今中国的作用与命运
二、 教材各编、章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一编 绪论
一、 本编主要内容
1.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1)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则,难以清楚、准确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涵义的原因。至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产生的。
主要讲解内容:①行政的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的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国家行政的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②行政国、法治国的意义。
(2)对“行政法”涵义的界定,自然也是了解和研究行政法之前提。然而,在行政法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便浸淫其中多年的学者都不一定能够给出确切的、令自己满意的描述。因此,如同对行政的界定实质上在于勾勒行政法规范对象的大致范围一样,对行政法的界定其实也是一种从某个角度对行政法究竟是哪些法律规范的汇总的描述。在行政法的定义上,从来只是选择一个更佳描述的问题。
教材采用的角度依然是大陆法学界的通行做法,即从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的本质特性、部门法的形式特性这三个方面给予描说。其中,在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问题上,相应地出现了两个层级的概念。第一层级的涉及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四个概念;第二层级的涉及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救济主体四个概念。在理解这些概念的基础上,需要对每种关系的特点及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予以把握。
至于行政法的本质特性,关涉对行政权性质的认识,教材在一定意义上仍然以一种消极、防范的眼光来看待行政权及行政法对行政权的规范。这种视行政具有“恶”的天然本性的观点,实质上与法律更多地从“人性恶”前提出发是一脉相承的,但其中是否隐含视野的局限,是值得讨论与争辩的一个问题。
行政法的形式特性凸显为其没有法典化,而且可以认为其永远不可能像民法典、刑法典那样获得法典化。
主要讲解内容:什么是行政法(P7-17)
(3)对于行政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以及行政法学作为一种发展中学科之存在的论述,只是便于读者对行政法学有一总体上的认识。其中,对“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部分的阅读可以作为了解行政法体系的一种方式。
2.法律渊源:法源;一般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教材对其他国家和我国的行政法法源的描述,一是指出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即行政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形式,包括成文形式和不成文形式,二是帮助读者了解各国是通过哪些方式和形式来推动行政法之发展的。
(我国行政法法源这一部分内容,涉及我国立法体系,可以在介绍立法体系、行政立法内容时予以详尽的说明)
3.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涵义;行政法一般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与行政法规则、原则相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最具基础性的规范,可以认为,行政法中许多具体规则和原则都是从行政法基本原则演绎、引申而出的。例如,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撤销“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可以从行政法治原则中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寻觅到根源。所以,在各国行政法教材中,一般都对基本原则给予较高的重视。
(2)诚如教材所言,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乃行政法学者予以概括所致,但既然言其为概括,隐含之意就是这些原则实际上都可以在行政法的具体规范层面或制度实践层面找到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并且,在发生学意义上,我们很难断定行政法基本原则源自谁之手,学者?法官?律师?立法者?行政官员?
(3)言行政法基本原则乃行政法学者的概括,自然在结果上无统一之陈述,但一般而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学者在一定时期会形成基本的共识,即所谓的范式。所以,教材对源自国外的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描述,也有其选择描述的基础。当然,对这些原则具体内涵的认识,亦因各国行政法具体制度而有所差异。
(4)教材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陈述,应该说较以往通行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显得覆盖面更为宽泛、内容更为详实具体。行政法治原则倾向于确立对行政的形式法治要求、实质上的理性法治要求、实质上的善的法治要求以及政府负责的要求;行政公正原则倾向于确立客观、中立的行政,包括实质上的公正要求(不偏私、不歧视、不专断)和表面上的公正要求(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单方接触、听取对方意见);行政公开原则倾向于确立透明政府、让公众知晓的政府和帮助公众知情的政府;行政效率原则倾向于确立有效的政府。其实,从某种角度而言,教材所论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是在法治原则框架内实现对传统法治原则的改进,而行政公正、行政公开、行政效率更是突破法治框架而追求一种良好行政所需具备的要素。
主要讲解内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P44-54)
4.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之历史;我国行政法学之历史;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二、主要知识点
1.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思考判断题
1.行政规章以下(不包括规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2.越权无效是英国行政法中的核心原则。
3.内部行政关系也是行政法调整对象之重要组成部分。
4.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