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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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必读

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学历条件:高等学校(指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对于有关部分学校招生,具体请咨询各招生单位。
(3)工作年限: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某些招生专业考生的工作年限做出要求的,可提出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
(4)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报名时间:
一般为头一年的11月10日至14日。

报名地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或有关高校设报名点。

报名程序: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在职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工作证;其他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同等学历的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书,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先交纳一定的报名考务费,然后领取《考生情况登记卡》、《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表》和《体格检查表》等,按各种表格上的填写说明填写。
考生应当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三张,报名后将其分别贴在《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体格检查表》上的指定位置。
考生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详细情况可向报名点咨询。

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报考当年8月底9月初公布,考生在这期间同招生单位取得联系,索取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的学校、学科和专业。
(2)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学科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并按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准备初试。
(3)填写报名登记表时一定要写清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因为这是招生单位寄发准考证、通知考生成绩及寄发复试通知等的通讯依据。
(4)考生要注意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条件报名和选报学科专业。根据国家下发的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有些疾病和生理缺陷者在报考资格和报考的专业上有一定的限制。

考试程序:
(1)初试。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春节的前10天左右。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5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3门专业课。3门专业课考试内容要求覆盖大学主干课程5门或5门以上。报考理工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中含数学(理工类)。报考经济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中含数学(经济类)。理工类和经济类数学,均为全国统考。报考医科专业的考生,专业课中含西医综合考试和中医综合考试,也均为全国统考。报考外国语专业的考生,初试时须应试第二外国语。全国统考的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单独考试的专业课至少有两门必须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个小时。
(2)复试。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订复试标准。部分招生单位、地区可能在国家最低分数线上作适当调整,部分冷门专业、院校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制定低于国家标准的最低分数线;名牌学校、热门专业由于报考人数较多,招生名额有限,初试录取分数也就水涨船高。招生单位根据确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毕业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将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的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将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对于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有些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专业课综合考试。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是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科目考查知识及考试题型等重要信息的纲领性文件,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每年4、5月份组织专家会议进行修订,6月份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通常,政治大纲每年变动较大,英语、数学大纲则相对稳定。

考试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工学各专业及经济学中部分专业的数学、西医综合考试、中医综合考试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非全国统一命题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自行命题。在可能情况下,也可由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命题,或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外国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初试科目的试题,可由招生单位根据对第二外国语的要求命题,也可选用统考试题。单独考试的各科试题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正常情况下,命题工作(包括大纲修订)自考试前一年四月份开始,十月份结束。

录取与调剂:
  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工作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一般在当年4月上、中旬公布;4月中旬发出复试通知书;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培养能力和招生计划人数的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应将其全部材料(包括所有报考表格、各科目试题和试卷)及时转到第二志愿单位。第二志愿单位如果也不能录取,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负责向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推荐。值得提醒的是:调剂信息一般不会公开发布,调剂机会也非常有限,因此,考生要去主动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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