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聘任制改革日前基本结束,29名长期不在岗、出国逾期,以及正在办理调离的正、副教授被解聘,25名正、副教授和两名讲师因考核未达标而被缓聘。
据校方介绍,通过对全体在职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两项指标的考核,该校共聘教授260名、副教授463名,分别占教师总数的21%和37%。对于聘上的教师,学校将在3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协议严格考核其履职情况,进行下一轮聘用。
据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陈守银介绍,此次27名教师缓聘的原因大多为科研方面未达标,少数人教学质量和数量存在问题,还有部分人主要精力没有放到教学科研上来。这27人将有1年的缓聘期。缓聘期间,国家工资不变,校内津贴则有一定调整。年内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可考虑聘任,达不到条件者,将会转聘、待聘或低聘。
经过长达半年时间的准备,2006年年初,该校向全校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聘任暂行办法》,确定了教师聘任制的基本原则: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择优聘任、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校还采取人性化措施。比如考虑到对教师人格的尊重,反复斟酌决定使用“缓聘”的说法,而没有用“下岗”、“落聘”等字眼。一些长期在校工作的老教师已无年龄和竞争优势,对其考核的标准适当放宽。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吴晋生表示,让教师“掉下来、聘不上”,并不是改革的目的。改革的真正目的在于打破教授终身制,转换用人机制,使每一名教师在新的机制下都能发挥积极性。他说,过去高校人事过分强调身份管理,资源和收入分配都是以身份为核心;改革以后将变成以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为中心,“这种改革肯定要坚持下去”。
“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现在是教授,3年后不一定是教授。”陈守银表示,3年后该校的考核将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