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高校考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知,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讨论,决定从校外接收法学硕士调剂生,接受调剂专业为030101法学理论030104刑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9国际法学.条件如下:
(一)从外校调入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且其统考科目初试成绩不低于我校自行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必须是重点院校,报考学科专业应是该校的优势学科专业;
(三)调剂生的初试科目原则上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录取专业使用的统考试题种类一致;
(四)调剂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复试专业原则上应属同一个一级学科;
(五)调剂生本身必须是“211工程”院校的学生,但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及华东政法学院出身的考生可以比照“211工程”院校调剂。
请符合以上条件者速与法学院联系,并备齐个人简历(含本科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年龄、性别、民族、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名称、专业等 )、通讯方式和考研成绩单复印件送至法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刘娜老师
电话:58805232
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B区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