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我校有部分研究生调剂名额,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为方便考生调剂报考,现将我校2007年调剂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调剂原则
1、全国重点院校毕业或报考全国重点院校的优秀考生优先考虑;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一志愿专业国家分数线(A类地区)要求,从优选择;
3、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或相近;
4、调剂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5、我校总体公费指标为87%,部分调剂专业有公费指标可供使用。
二、可调剂专业
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可接收调剂生的专业有: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企业管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日语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基础数学、理论物理、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固体力学、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轮机工程、海洋生物学、食品科学、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渔业资源、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内科学、外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 。
三、调剂程序
1、发布和登录调剂信息。我校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有志于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在该网站上按要求登录信息,我校最终以该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2、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经相关学院初审,研究生学院再审合格后,由相关学院负责通知相关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我校不寄发书面通知书,复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3、调阅初试试卷。经复试合格后,我校在及时通知相关拟录取考生的同时,向拟录取考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4、拟录取调剂考生在获悉拟录取结果后必须尽快向原报考单位正式递交调剂申请书,同时配合完成调阅初试试卷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未收到初试试卷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我校的调阅初试试卷公函,通过机要向我校寄出初试试卷。投寄时以我校开具的调阅初试试卷公函上的地址为准。
6、部分调剂专业有公费指标可供使用,我校将在调剂拟录取考生中择优分配。
7、我校总体上按1:1.2-1:1.3的比例组织复试和录取工作,不能参加我校复试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具体办法可参考上述程序。
8、我校英语语言文学(050201)专业按1:1.2比例组织复试,其盈余考生在向校内相关专业调剂时,以业务课总分的高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四、研究生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87600226(0574-87609125自动接收传真);
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graduate.nbu.edu.cn/default.asp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2007年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地址在http://graduate.nbu.edu.cn/gl/up/upload/zs20074.doc。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200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2、2007年宁波大学分专业上线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