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公布,参照2008年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我校部分专业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名额,需要接受调剂考生。现将我校2009年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成绩要求:由于我校地处湖北省武汉市,属于一区,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超过或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国家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反之亦然。因我校2009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数较多且成绩较好,故不接受该计划调剂考生。
2、专业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但工学和理学类专业考生须由调剂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调入。统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互调,自命题数学不能等同于统考数学)。
对教育学、历史学、药物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部根据国家规定处理。
3、考试方式:参加2009年国家统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二、基本程序
1、考生向相关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提交书面调剂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
2、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是否同意调剂,加盖学院印章。
3、到研招办办理调剂手续。
4、国家分数线公布后5日左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将开通网上调剂系统,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再次确认调剂意向;未能网上填报调剂志愿的,意味着没有达到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不能被网上调剂系统审核通过,不能调剂到我校。
5、我校研招办网上通知“同意该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答复。
6、考生持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剂“接收函”(附件三)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获取“同意调剂(出),不予补录”并由考生签字的书面证明(附件四)。复试之前,我校不要求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索取专业课试卷。
7、我校研招办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8、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为4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天),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调剂考生。
9、我校研招办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一经同意,即不得更改。
10、调剂考生按照我校研招办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专业课试卷交付我校研招办(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机要邮寄,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我校研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不能提供专业课试卷的,不予录取。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必须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将不能被我校设为“待录取”状态,我校将无法录取(下载不了数据)。
2。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
3。考生一旦参加了我校复试并被我校设置为“待录取”,而且接受了我校的“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我校和考生均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在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正式录取。也就是说:
1)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被我校设置“待录取”标记;
2)考生必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可随时解除“待录取”标记;
3)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4。我校的调剂工作主要由各学院负责,请考生按照附件一列出的联系方式咨询调剂调剂要求和步骤。
5。统考科目相同、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最先申请、最先调剂的原则,鼓励外校考生积极调剂。
6。目前在三区就业报考地处一、二区招生单位和目前在二区就业报考一区招生单位,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均不享受照顾政策,按招生单位所在区分数线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7。我校研招办开通“调剂专线”(只能接听,不能向外拨打),接受考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27-(近期开通)
8。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请考生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校相关学院及研招办直接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四、激励措施
1、对符合我校奖学金评定条件的调剂考生,每人每学年可享受人民币2000元的助学金(用于生活补助)。
2、我校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均提供部分公费名额,用于成绩优秀、申请在先、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
五、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中南民族大学XX学院XXX老师(研究生教学秘书)收
邮政编码:430074
中南民族大学研招办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拟调剂专业及联系办法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30101 |
法学理论 |
法学院 |
刘老师 |
027-67842894 15972073799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7 |
经济法学 |
030180 |
法律硕士 |
030301 |
社会学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张老师 |
027-67843791 027-62116265 |
030401 |
民族学 |
030402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030404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060104 |
历史文献学 |
060105 |
专门史 |
010107 |
宗教学 |
060106 |
中国古代史 |
040101 |
教育学原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姜老师 |
027-67842677 027-62692880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张老师 |
027-67843646 027-63238119 |
120203 |
旅游管理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钟老师 |
027-67842744 13886124160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030403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050101 |
文艺学 |
文学院 |
常老师 |
027-67842864 13260671316 |
0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030304 |
民俗学 |
050103 |
汉语言文字学 |
050302 |
传播学 |
030405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美术学院 |
胡老师 |
027-67842097 15997448831 |
050404 |
设计艺术学 |
070204 |
等离子体物理 |
电信学院 |
吉老师 |
027-67842854 15623495449 |
081001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083100 |
生物医学工程 |
070302 |
分析化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蔡老师 |
027-67842752 027-62991780 |
070303 |
有机化学 |
070304 |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
070301 |
无机化学 |
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外语学院 |
吕老师 |
027-67842765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生命科学院 |
王老师 |
027-67842689 13871291870 |
100701 |
药物化学 |
药学院 |
王老师 |
027-67841196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熊老师 |
027-67842781 15827113399 |
070104 |
应用数学 |
010102 |
中国哲学 |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
何老师 魏老师 |
027-67842214 13554275422 13277066379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附件二:调剂申请表(通过“中国研招网”或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附件三
调 剂 接 收 函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报考贵单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为: ,初试成绩为:外国语 政治理论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地区、所属学科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以及我校复试分数,符合调剂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我单位审核,初步同意接收该考生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不要求考生提供专业课试卷,但需烦请贵单位在“同意调剂(出)函”上签字盖章,以便确认考生的调剂诚意。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未书面同意调剂(出)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谢谢支持!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二○○九年 月 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附件四
同意调剂(出)函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报考我单位的考生 (考生编号: ),报考 专业为: ,初试成绩为:外国语 政治理论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达到我单位最低复试分数线,符合调剂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你单位审核后初步同意接收该考生到贵校相关专业复试。
经研究,同意该考生调出我单位,参加贵校复试,即使招生计划增加,我校也不再补录该考生。我办不再向其他(调剂)招生单位出具相似函件,该考生的专业课试卷由我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贵校寄发。
经办人签名:
二○○九年 月 日
研究生招生办(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调剂考生签字:
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