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0年考研调剂信息(2010.3.18日更新)
1.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科学学位可调剂到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反之专业学位也可调剂到相近学科的科学学位,但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相近的专业学位之间也可调剂,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科学学位之间,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未被录取的“MBA 联考”、“MP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的上线考生也不得转至这几个专业录取。软件工程专业的调剂政策另见附件。
4.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5.由于我校自行确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原则上不接受外校转入考生。
6.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复试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系)及研究生招生处应积极并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
7.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的调剂)均需通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附:浙江大学2010年考研复试录取及调剂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