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生调剂信息(2010.3.12日更新)
武汉神经科学和神经工程研究所
目前主要的研究方向:
(1)老年痴呆病(Alzheimer’s disease,AD)发病机制、早期诊断和治疗工程。
(2)轴突病变和轴突转运障碍与神经退行性疾病病理机制。
(3)生物钟调控机体功能的神经生物学机制及其与神经系统疾病的关系。
学位点专业: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有部分公费名额,欢迎有志于神经科学研究的同学报考、调剂到我研究所就读。
要求:
1. 研究生入学考试上国家线。
2. 报考专业为理科。
联系人:彭老师
027-67841165
cbbc@mail.scuec.edu.cn
中南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生调剂信息(2010.3.11日更新)
高校名称:中南民族大学
所在省市:湖北
调剂专业:教育学,历史学,药物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等
2010年硕士生调剂信息(第一号)
(根据国家政策随时更新)
各位考生:
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公布,参照2009年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我校部分专业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名额,特别是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生源缺口较大,需要接受调剂考生。现将我校2010年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成绩要求:由于我校地处湖北省武汉市,属于一区,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超过或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国家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反之亦然。因我校2010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数较多且成绩较好,故不接受该计划调剂考生。
2、专业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但工学和理学类专业考生须由调剂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调入。统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互调,自命题数学不能等同于统考数学)。
对教育学、历史学、药物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部根据国家规定处理。
外语专业的调剂归口到外语学院,其他各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除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学术型法学专业调剂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考试方式:参加2010年国家统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二、基本程序
1、考生向相关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提交书面调剂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
2、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是否同意调剂,加盖学院印章。
3、到研招办办理调剂手续。
办公时间(研招办双休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4、国家分数线公布后5日左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将开通网上调剂系统,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再次确认调剂意向;未能网上填报调剂志愿的,意味着没有达到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不能被网上调剂系统审核通过,不能调剂到我校。
5、我校研招办通过“研招网”通知“同意该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答复。
6、考生持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剂“接收函”(附件三)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获取“同意调剂(出),不予补录”并由考生签字的书面证明(附件四)。复试之前,我校不要求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索取专业课试卷。
7、我校研招办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8、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及调剂考生。
9、我校研招办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一经同意,即不得更改。
10、调剂考生按照我校研招办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专业课试卷交付我校研招办(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机要邮寄,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我校研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不能提供专业课试卷的,不予录取。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必须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将不能被我校设为“待录取”状态,我校将无法录取(下载不了数据)。
2.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
3.考生一旦参加了我校复试并被我校设置为“待录取”,而且接受了我校的“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我校和考生均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在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正式录取。也就是说:
1)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被我校设置“待录取”标记;
2)考生必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可随时解除“待录取”标记;
3)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4.我校的调剂工作主要由各学院负责,请考生按照附件一列出的联系方式咨询调剂要求和步骤。
5.统考科目相同、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先申请、先调剂的原则,鼓励外校考生积极调剂。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7.我校研招办开通“调剂专线”(只能接听,不能向外拨打),接受考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27-67843396(3月13日正式开通)
8.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请考生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校相关学院及研招办直接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四、激励措施
我校全面推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不含“双少”研究生)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奖学金的设置
层次 |
比例 |
额度 |
备 注 |
一等奖学金 |
30% |
9000元/人·年 |
奖学金可冲抵学费。 |
二等奖学金 |
50% |
5500元/人·年 |
三等奖学金 |
20% |
3000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