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
一.调剂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侦查学)、诉讼法学(物证技术)、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二.调剂原则
(一)学术型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公共课(外国语应为英语)初试成绩,应达到2011年教育部C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专业课成绩应达到我校招收调剂考生专业课成绩要求(180分以上);除有特殊说明外,总分应达到315分以上。
2.调剂考生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或按同等学力对待考生(含自考生)。
3.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剂,除有特殊说明外,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调剂。
(二)专业学位
1.调剂专业学位考生各科(外国语应为英语)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专业学位初试成绩C类考生基本要求。
2.按照申请专业学位调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筛选调剂。
三.学科门类及要求
(一)学术型
1.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不接收报考专业学位考生调入学术型专业)。
2.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除有特殊要求外,拟调剂到我校诉讼法学下公安类专业方向的,原则上应为公安类本科专业(代码为:0305)。
(二)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非法学[0301]类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为法学[0301]类专业。
3.复试合格的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均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4.接收报考学术型专业考生调入相应专业学位领域。
四.优先调剂政策及待遇
该优先调剂政策只适用于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且调剂考生均应为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生。
(一)调剂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若复试合格,将享受公费指标。
(二)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985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若复试合格,可享受公费指标。
(三)调剂考生毕业院校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若复试合格,可享受公费指标。
(四)其他调剂考生若复试成绩优秀,且排名靠前者将有机会享受公费名额。
五.调剂步骤
(一)考生先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预报名系统(http://www.gsli.edu.cn/yjs/zfyzbtj/index.html)进行预报名登记(因我校调剂预报名系统将于2011年4月2日零时关闭。故未在我校调剂预报名系统进行登记且欲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请直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正式调剂。)。
(二)正式调剂工作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该系统将于4月2日正式开通。“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用在初试报名时生成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网上调剂”栏目,按照提示程序填报调剂志愿并准确真实地填写所有个人信息,并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填写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注意:该步骤必须完成,否则,信息无效)。
(三)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在12小时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四)对初步确定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给本人及时电话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及时办理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
(五)因招生计划有限,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将以其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联系部门: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联系人:姚老师 张老师 任老师
电话:(0931)7601383 传真:(0931) 7602158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