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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往其他招生单位的试卷调寄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结束,现就一志愿报考华东师范大学未参加华东师范大学复试的、或经华东师范大学复试未录取的考生,经调剂往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被拟录取,需从华东师范大学调寄初试试卷的工作,按以下办法进行。
教育部关于调剂工作中调寄试卷的规定是:
“考生调出单位应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此规定摘自教育部教学[2011]3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我校调寄调剂考生试卷的办法是:
1.原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如调剂往其他招生单位,经申请调剂、通知复试、复试并被拟录取,调剂考生和调剂录取单位应在调剂、复试、录取的全过程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内,就调剂、复试、录取的各环节进行操作(点击)。而后拟录取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必须出具盖章的书面公函,公函名称为“调剂调档函”、“试卷调档函”、“调试卷函”、“调剂接收函”、“试卷调阅函”......不等,公函内容应有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准考证号)、拟录取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此公函即为“调入单位的接收函”。
2.如调剂考生已持此公函,须在此函空白位置书写本人意愿“本人同意自华东师范大学调剂往*****院校(复试并被拟录取单位)”,并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及本人联系电话;如此公函内容已有考生本人意愿(含签名),则不需书写此内容。此内容即为“考生的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将上述公函复印留存本人,将公函原件寄或送“200241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可作传真至我办。
4.如调剂考生获知拟录取单位已将公函寄我办,而考生无法在公函上书写本人意愿,则请考生另书写一纸径寄或送我办(不可作传真至我办),内容: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准考证号)、“本人同意自华东师范大学调剂往*****院校”、联系电话、签名、日期。如拟录取单位寄来我办的公函已有考生本人的意愿,则考生不需另纸再寄送。
5.我办必须收集到调剂单位的公函和调剂考生本人的意愿后,再通过我校“机要”寄出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收件人为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寄往院系所等具体部门。我办不使用邮局的“特快专递(EMS)”或“挂号”,不使用非邮局类的各种快递或速运,也不同意将试卷交与个人携带。调剂考生无需向我办支付任何费用。因我校此项工作涉及考生较多,恕难做到即收集信息即寄出试卷,我办一般在4月5月寄出。
6.调剂考生仅需完成上述1、2、3、4项内容,无需再来电来函来人,查问调剂考生的试卷“何日寄出”“何日可到”等情况,按教育部的工作精神,调寄试卷是招生单位间的工作,寄出和收到的日期不影响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请有关调剂考生理解和支持研究生招生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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