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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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已于3月31日至4月1日召开,会议期间教育部传达布置了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有关复试、录取及调剂的工作事项。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已于4月2日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现将我校有关复试及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正常复试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recruitment/index.do),查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安排。凡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者,请登陆系统查询并打印复试通知,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A207室)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者将不予录取。复试期间考生须按照院(系、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复试期间将体检报告交至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健康管理中心(门诊部)。

二、校内调剂复试

我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哲学门类科学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个别专业生源相对不足,接受少量校内调剂生。我校接受校内调剂的原则是: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部分生源相对不足的经济学、管理学、理学门类科学学位可从校内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接受调剂,且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370分,单科55(83)分及以上;
3.部分生源相对不足的法学、文学、哲学门类科学学位可从校内科学学位的相近专业接受调剂且考生初试总分达到调出和调入门类学校复试基本要求;从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调剂,须达到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的校内调剂要求,即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370分,单科55(83)分及以上;
4.部分生源相对不足的经济学类全日制专业学位[025]可优先从校内经济学类全日制专业学位[025](初试中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学位)接受调剂,且原则上初试总分须高于360分,单科55(83)分以上;也可从校内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接受调剂,但须达到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的校内调剂要求,即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370分,单科55(83)分及以上;法律硕士(法学)可从校内法学门类科学学位接受调剂,但须达到法学门类科学学位的校内调剂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于2011年4月3日0:00点至4月4日8:00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陈述调剂理由。有关学院将于4月6日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综合考生的初试分数、本科专业背景、所获奖励等因素择优确定调剂复试的名单,并通知考生。
获取校内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陆系统查询并打印复试通知,按正常复试的要求参加复试并完成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三、报考我校调剂至其他单位

未获得我校复试资格但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的考生,均可联系其他调剂单位。其调剂录取程序为: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非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关注各学校调剂信息,进入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调剂申请;
2.欲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欲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4.如得到对方院校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予以确认;
5.被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须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recruitment/index.do)递交调剂申请书,并持对方院校研招办出具的《拟录取接收函》,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手续(外地考生可以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考生委托书办理);
6.我校根据考生网上调剂申请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如需特快专递,则快递费用由考生自理。
7.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招办沈老师收
邮政编码:200433
办公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A207室
联系电话:021-65903795、65903941
传真电话:021-6590431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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