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考生的考试成绩必须在符合报考第一自愿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才具有参加本专业复试或在相近专业间调剂的资格。
一、 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请考生履行如下手续
1. 提供加盖报考学校研招办公章的初试成绩单复印件(否则视为调剂无效);
2. 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
3. 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4. 下载调剂申请书(请点击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并如实填写;
5. 将调剂申请书和其他材料邮寄至我校各学院(请在信封背面写明“调剂申请”字样);
学院所在地址:
(1)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注:1.不接收跨专业调剂生;2.总分在365分以上,专业课两门相加在210分以上;3.同等条件下,发表过论文者优先考虑)、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快速制造中心、生物信息学中心、艺术研究院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2)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只调剂报考艺术学专业,总分35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调剂)、 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土木系、微电子中心、MBA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200072
(3)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注: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会计学、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不接收调剂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专业)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考生请注意:
在国家分数线下达之前(国家分数线在4月上旬下达),请不要来电来人询问调剂事宜。待国家分数线下达后,我们会根据考生的材料确定我校欲调入考生的名单,然后会主动与其联系。
二、 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到他校
考生请注意:对于我校同意调出的考生,只要我们收到其他学校的接受函即邮寄报考材料,不再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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