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调剂生源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报考专业与我校指定的调剂学科专业相同;
3、调剂考生的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我校学科专业的初试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二、接受调剂生源的学科专业
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 联系电话 所在院系
伦理学 0743-8565376 公共管理系
民族学 0743-8563903 历史系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0743-8564491 商学院
民族传统体育学 0743-8564218 体育科学学院
文艺学 0743-856487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生态学 0743-8564416 生物与资源环境学院
三、申请程序及其它要求
1、符合我校接受调剂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填写我校在网上公布的《吉首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经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同意,再呈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随本人书面申请同时呈交初试成绩(加盖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章)。
2、待教育部划定复试分数线后,我办将根据考生情况,通知有关考生寄送报名材料及初试试卷;若考生确定自己已达到国家分数线,亦可先行将报名材料及初试试卷寄送吉首大学研究生处。
3、接受调剂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过期不受理。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的调剂生,可参加本人申请的调剂学科专业的复试。
5、调剂生原则上录取为计划内自费研究生。
附件:《吉首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