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省硕士研究生初试、复试事宜确定。
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将于2004年1月10日至11日进行,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对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