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德怀考博事件余波未尽。针对大学如何录取研究生这一问题,北大校长许智宏近日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表示:“北大目前已经开始着手逐步淡化研究生选拔笔试成绩的权重,并准备在硕士和博士的研究生考试中逐步取消笔试”。他还说:“其实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大学的研究生都根本不需要参加笔试,而是由教授直接写推荐信推荐,之后由所报考学校的教授面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招研不笔试不适合中国国情——盛大林
研究生考试要逐步取消笔试——北大校长许智宏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许校长的理由是:“我觉得目前从研究生录取来看,我们更应该注重的是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只能反映学生知识层面能力的笔试,对研究生选拔的重要性已变得越来越小。相反,学生在面试时所体现出的个人能力和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相对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当然是有道理的。相信这也是国外高校研究生招生不面试的主要原因。但问题是,评价和选人的大权都交到教授的手中,如何保证公正录取、不徇私情呢?就拿北大的这次事件来说,朱苏力“破格”录取的恰恰是自己的女学生,手中留“情”的可能完全是有的,那么如何避免这种可能呢?
也许有人要说,加强对招生和教授们的监督啊!这话说起来容易,可如何监督呢?在面试中,对一个人素质的判断,其实也是一种“自由心证”的过程,教授说我就认为某个考生优秀,你有什么根据说他公正、不公正呢?对于局外人来说,教授和考生都是陌生的,也很难作出判断,监督自然无从谈起。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绝大多数大学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无论是教授还是学校管理者,其实都是在为政府或者说“全民”打工,都属“代管”的性质,指望他们全心全意、真真正正地为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学术声誉着想,实在是奢望———国企的现状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尽管教授们也要讲求职业道德和学术声誉,但“良知”是靠不住的,当金钱或美色的诱惑过于强大时,道德常常会靠边儿站。
欧美的发达国家则完全不同。美国的绝大多数大学和几乎所有的名牌大学都是私立的,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就像是公司一样,私立大学里有董事会、监事会等类似的机构。也就是说,这些大学的所有者是实实在在的,其监督也是“贴身紧逼”的。与中国公立大学教授的“铁饭碗”不同,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都是聘用的。在中国,教授甚至大学徇私舞弊最终损害的是全民的利益;在美国,教授和管理者如果不负责任,则会直接损害老板或股东的利益。为了大学的声誉和前途,也为了自己的利益,监管者肯定会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哪个教授胆敢“开后门”,立马就有被扫地出门的可能。尽管这样也不可能保证绝对的公正(因为同样存在“自由心证”的判断困难,而学校也必须给教授一定的自主权),但基本的公正肯定是有保障的。
所有制性质不同,政策当然也就不能照搬。中国的研究生招生规定必须先通过笔试,就是想通过一个比较刚性的门槛,保证招生一定程度的公正性。如果没有通过笔试,再“走后门”也不行;而通过了笔试,至少说明考生在理论知识方面是过关的,从而也基本保证了生源的质量。尽管通过笔试的并不一定是综合素质最好的学生,但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从挑选优秀人才的角度讲,招研确实应以面试为主,应该给教授更大的自主权。但取消笔试也确实不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或者说,在公立大学不宜实行这种制度。而这种选才与体制的矛盾,也正是中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实,高等教育是不应该由政府包办的。作为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义务教育上,而高等教育则应该主要交给社会。
先有科研项目还是先有博士生——童大焕
甘德怀考博事件,注定要成为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不管今后中国的博士生招生制度酝酿怎样的变革,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应该充分保障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又必须有足够的程序正义和制度安排防止权力滥用。
可是,学术研究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强调程序正义,目的是为了防止“最坏”的结局;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的选拔,目的却在于争取“最好”的结果。程序正义在很多时候不能保证最好,但能防止最坏。可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的选拔,却要千方百计力争最好。因此,在基本的程序正义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的选拔,有必要向学术自由和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倾斜。
这样,就必须引入另一种对学术自由和导师自主权的制约机制———利益导向机制,或者说是产权安排制度。通过更为根本的产权安排,防止导师们滥用权力。
据悉,西方教授的招博自主权之所以无人干涉也无需干涉,是因为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主要由导师负责。导师必须掏出自己的科研经费来培养学生,而导师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企业和基金会。如果一个导师招来的学生都是水平不高的“关系户”,则不仅直接影响科研项目的水平和质量,不仅影响老师的学术声誉,还可能自砸饭碗,以后谁还敢资助你的研究项目呢?如此一来,“博士生导师”自然也当不成了。
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主要还是由国家“买单”,和导师个人利益没什么关系。而“若干年招收不到博士生将取消该博士点设置”的规定,逼着教授快招多招博士生。导师的终身制和变相终身制,最终导致了研究生培养领域内慷国家之慨、满足个人利益的“公地悲剧”。
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培养的链条是:先有博导,然后有博士生,最后才有博士生研究课题。这跟政府机关的因人设岗、因人设事没有什么两样,其学术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这几年的博士大跃进,是最好的明证。而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培养的“正道”却应该相反:先有企业、政府、基金会支持的研究课题,然后才有“博导”和博士生。
西方人对“博士生导师”在中国可以被当做头衔印在名片上,以及中国有关所谓“博士点”的评估、设立无法理解。因为在美国,教授招收博士候选人没什么特别要求。只要你有课题项目,能拉到提供博士候选人培养经费的赞助,同时,也有人愿意申请做你这个课题的博士候选人,那么,你就是博士生导师了。说到底,他们是在根据研究项目研究方向来招收博士生,这样导师们自己的水平就必须了得,必须能够找到真正符合学术发展方向的研究领域和项目,以及相应的合适人选做博士生。
我们的“博士生导师”制度,实际上就是学术终身制。一旦你拥有了“博导”头衔,不管你的学术思想多么陈旧,在学术创新领域上多么缺乏创造力,你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收博士生;而那些年龄、资历、职称还没熬到年头的人,不管水平有多高,对不起,统统没有招收博士生的资格,甚至连找个助手的资格都没有!科学是最忌讳等级制和终身制的,它们只能彻底埋葬学术于无形。这么多年来,我们诞生了多少博导、多少院士、多少博士生啊,可是,我们的学术水平又真正提高了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