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
初试日期:
2005年1月22日至1月2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科目:
1月22日上午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1月22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1月23日上午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1月23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初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复试
时间、地点、方式: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还将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复试基本要求: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他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调剂复试的要求以教育部2005年录取工作通知规定为准。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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