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将在4月上旬开始,为了使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A4纸打印;
(6)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往届生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
1、基本要求
我院200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各研究所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数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单位(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实施办法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1:1.2. 2)、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 笔试(100分)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笔试科目见附件,考生可与报考研究所科研处联系。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 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③面试(5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考核时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综合问答、实验技能演示等形式。重点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 各研究所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占60%)和复试(占40%)加权总成绩,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加权后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附件: 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参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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