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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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的文件精神,我校200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检验考生专业素质为重点,注重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严格按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管理,增大复试工作透明度,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亦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复试工作。
  
  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和主管院长(主任)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和复试管理工作,对参与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保密工作培训,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内容及组织办法
  
  今年我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考生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查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复试资格,考生须出具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资格。
  
  2、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原则上不超出2005年招生简章上指定的初试专业科目的内容;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时的加权系数为0.3.
  
  3、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测试由外语部组织,包括听力和口试测试两部分;外国语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听力测试满分为6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40分,二者汇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时的加权系数为0.2.
  
  4、面试
  
  面试工作由院(系)自行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和基本心理素质;参与面试的导师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面试结果只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面试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只有导师组中4/5以上(含4/5)的成员认为考生面试不合格时,才能确认该考生面试结果为不合格;院(系)应首先将面试不合格结果通知研究生部,并在2天内由研究生部告知考生本人。
  
  若考生本人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面试结果通知后的2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研究生部将另行组织专家面试。
  
  5、体格检查
  
  考生体格检查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4〕3号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不达标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四、有关复试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
  
  1、复试时间及地点由研究生部与有关部门协调安排。
  
  2、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为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
  
  3、外国语口语测试和面试过程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外语部和院(系)应认真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口语测试情况登记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面试情况登记表》,在全部复试结束后的2天内,连同所有考生的笔试试卷(包括听力)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复试中的笔试试卷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阅卷。
  
  5、复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0.3+外国语测试成绩×0.2;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对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类别(计划内公费或自筹经费)。
  
  6、复试结果、录取分数线和计划内公费最低分数线将在我校网站和研究生部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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