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位考生须首先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1、每位考生(含推免保送生和单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2、凡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如下资料:①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③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④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⑤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证书、文件及一份复印件:1)成人应届本科生:提供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或以上)文章,8月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2)大专毕业生:毕业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全日制高等学校辅修过法学专业本科全部十四门核心课程成绩表(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或以上)文章,8月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
3、凡提交资料与本人报名时提供信息及实际不符合的,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4、提交资料及审查时间:2005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
5、提交资料及审查地点: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图书馆西配楼305室)。
二、关于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国际私法、专业英语。其中笔试占复试成绩的70%、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复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初试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2005年3月22日下午2:30——4:30,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号教学楼101教室。
3、面试时间:2005年3月23日上午8:30开始,每位考生面试具体次序和时间在笔试时公布(同等学力考生优先)。面试地点:法学院资料室(图书馆西配楼309室)
4、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笔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及录取名单(含录取类别)于3月24日上午12:00前张榜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笔试
1、科目:试卷一:内容包括法理学、刑法、宪法与行政法;试卷二:内容包括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2、考试时间:2005年3月23日上午9:30——12:30(试卷一);下午2:30——5:30(试卷二)。
3、考试地点:届时通知
4、两门考试成绩均及格即通过加试,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四、说明事项:
1、凡不能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资料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保送生和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鉴于学校2005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推免保送的考生亦应参加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来确定录取类别;
3、加分内容:凡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加2分;凡公开发表法学专业论文且为第一作者的,加2分,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本复试工作安排未尽事宜及解释权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务工作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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