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05年硕士复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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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05年硕士复试须知


  (1)请各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含免试推荐生)于2005年3月25日以前,向我院提交“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报名表”一份(含考生个人情况、拟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拟选考的复试科目等,外地考生可将“报名表”通过Email发至sunhua@buaa.edu.cn或传真至010-82317430,本校考生或北京考生可将“报名表”直接交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04办公室)。

  (2)根据本通知要求,请各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含免试推荐生)于2005年3月29日下午2:30~4:30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16会议室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复试资格审核办法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复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

  (3)请各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含免试推荐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我院组织的“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按照考生事先选定的复试科目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按考生拟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委托学院下属的系(所)组织。

  (4)“面试”过程中,每位考生填写“复试情况调查表”一份,然后向复试组报告相关内容,并回答提问(复试结束后,由复试组交学院保存);“面试”过程中,加试“外语听力和口语”;

  (5)“复试”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算,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占50%,逻辑思维能力占30%,口头表达能力占10%,外语听力占5%,外语口语占5%。

  (6)“复试”合格的考生发政审表、调档函、自筹经费协议书、定向(委培)协议书等。所有考生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复查,复查合格者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免试推荐生的政审及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7)我院规定的“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为:2005年3月30日~3月31日。其中,“笔试”时间为:2005年3月30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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