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复试内容
(一)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2、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3、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4、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
5、实验操作技能(根据学科专业要求)。
6、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
(二)复试要求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口试为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有些专业须进行实验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学位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报到
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的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到学位点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入学时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
2、考生身份证。
(三)复试
1、笔试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
2、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进行,一般采取抽签方式回答问题。实验操作根据学科特点要求进行安排。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占复试成绩30%,面试为70分,占复试成绩70%.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由学位点确定)。
三、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21—22日;
2、考生应在4月21日上午8点到研究生处领取复试通知单,上午9点携带相关证件到学位点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身体检查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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